【问】《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出于明确我省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以及办学要求的目的,为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与办学行为,在2018年5月的时候,省教育厅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也就是原省工商局)共同印发了《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粤教策〔2018〕6号),此文件给我省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审批提供了明确依据。近些年,中共中央以及国务院印发了一系列和民办培训机构相关的政策文件,我省校外培训的形势出现了变化,这种变化使得对《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加以修订成为必要。
自2023年起始,省级教育厅联合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再加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另外还有《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财务培训机构,结合我省具体实际情况,开启了《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修订相关工作,并且起草了规范性文件《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经过多轮修改完善,现已完成修订,正式发布。
【问】新进行修订的,被称作《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即以下简称为《设置标准》的,其适用的范围究竟是哪一些呢?
【答】说到适用范围,存在这样一番情况,新修订的《设置标准》所对应的适用场景是这样子发生的,先是限定于广东省的行政区域范围里,然后明确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这种情况或者还有自然人担任主体,资金来源运用的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针对社会面向大众举办的实施方式里面呈现出与文化教育课程存在关联,又或者是和升学、考试存在关联的补习辅导那般的机构,这里将其统一简称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另外还有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这也统一简称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针对这些机构的设立以及审批事宜。再详细来讲,具体所覆盖包括以下类型,这些类型关于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以及审批:
(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包括:
以下情况涉及面向中小学生的存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我省依据国家规定,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那般内容情形的外部培训授课机构,然而,现存存量里的少数此类学科类培训机构依旧得符合某类一定条件,所以,新修订出的《设置标准》对于存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持续适用。
是面向中小学生的,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公布广东省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的通知》(粤教监管函〔2023〕3号),制定了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综合实践类(比如传统工艺与手工制作,公益活动,小记者等非学科类培训项目),一共四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类型。自从2022年起,广东省就已经单独印发了体育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也印发了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还印发了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并不包含上述三类,适用的是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中的第四类,也就是综合实践类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针对并非中小学生的其他人员,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其中涵盖专升本培训、考研培训等等类似这般各类注重文化属性的教育培训机构 ,包括专升本培训、考研培训等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包括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包括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职业资格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机构,这二者都属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问】《设置标准》修订的内容有哪些?
相对于2018年印发的原本的《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而言,新修订的《设置标准》的修订内容主要涵盖了:
其一,要落实义务教育“双减”的相关要求,《设置标准》增添《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此作为制定标准的依据,与此同时呢,针对国家文件已经规定的内容,《设置标准》就不再进行重复规定啦。其二,其含义在于,我省应当贯彻执行中央“双减”文件需要达成的要求,不能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三,对于而言就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设置标准》当中涉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内容,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规范以及管理存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首先,是增添民办培训机构的分类情况,把民办培训机构划分成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其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又被分成面向中小学生的机构,还有,面向其他人员的机构,另外,针对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提出了差异化的设置标准,进而,提高了《设置标准》的科学性以及精准性。
三是对培训机构的安全要求予以强化,在原本设置标准所要求的提交消防安全材料的基础之上,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增添了以下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契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构建健全防护措施以及检查制度,达成视频监控全面覆盖,并且配备数据存储设施,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应当创立器械操作以及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制订应急预案等。
四是完善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明确设立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要求,明确其注册资本要求,明确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要求,明确其注册资本要求。
五是跟随时代进步去更新相应的表述,近些年来,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做了修订,《设置标准》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将理事会和董事会成员、监督机制、章程的内容予以了修订。
六是有新增的互联网线上培训规定,针对近些年来借助互联网开展线上培训活动所发展起来的新业态,《设置标准》提出,民办培训机构运用互联网技术在线进行培训活动,应当契合国家互联网管理、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此同时要符合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其一是完善培训机构的场地要求,其二是完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同的租赁期要求,其三是完善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场所要求,其四是删除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中的培训场所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要求,其五是增加了同一时间段教学培训区域的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三平方米的规定,其六是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一是对从业人员管理要求予以修订,二是具体细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负责人教育从业经历年限要求,三是《设置标准》明确规定,民办培训机构聘任专职教学、教研人员时,在合同里除依法约定必备条款外,要针对教学、教研人员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师德和业务考核办法、福利待遇、培训和继续教育等事项作出约定。
九是授权地市去制定具体的设置标准。鉴于,我省地区发展的差异相对比较大,这种实际情形下,《设置标准》作出规定,存在需要的地级以上市,能够在获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又或者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状况里,自行去制定本地的具体设置标准,如此一来,提高了《设置标准》于当地落地实施时的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
十是那种新增的、上级文件可直接适用的规定,《设置标准》作出规定,在本标准执行的期间之内,要是国家存在专门规定的情况,那就执行国家规定,在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方面,以及培训材料等方面,国家部委已经印发的文件规定直接适用。例如,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6号),教育部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教监管厅函〔2022〕9号),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教育部和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教监管厅函〔2023〕2号)等规定,包括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材料“双审查”,查询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等要求,我省直接适用,《设置标准》不再重复规定。
经过修订过后的《设置标准》,针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场地条件,其中涵盖面积、产权、租赁期等等这些方面,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呢?
那么,首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需要具备与培训项目以及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地的,里面涵盖办公场地,还有教学培训场地,以及其他一些必备的场地。然后呢,要是举办者是以自有场所来举办的话,那就要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材料。要是租用场所的情形,那就得提供场所的产权材料,以及与产权人或者产权人的授权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并且,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租赁期限一般是不少于两年的。
想要申请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就得合理做好培训场所的规划,要设置出教学区域以及办公区域。培训场所的总建筑面积,应当不少于两百平方米。针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而言,应当保证在同一个时间段里,教学培训区域的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三平方米,以此确保不会出现拥挤的情况,并且能够容易进行疏散。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场所,要符合建筑安全要求,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要符合抗震安全要求。若其提供食宿服务,那么有关设施设备得符合卫生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得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得符合消防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能使用居民住宅这类不适宜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场所,不能使用医疗卫生用房这类不适宜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场所,不能使用车库这类不适宜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应当避开影响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场所,应当避开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面对中小学生开办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契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构建完善防护举措以及检查制度,达成视频监控全面覆盖,且配备数据存储设施。
这次修订增添了好多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标准规定,请问出于什么考虑呢?并且有哪些和其他民办培训机构不一样的设置标准呢?
回答,广东是就业大省,职业技能培训对促进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支撑我省产业发展需求有着重要意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载体,此次新修订的设置标准,针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遵循一些共性标准架构之上,进一步给出适应职业技能培训特点与需求的设置标准,利于带动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朝着规范化、高质量方向发展。
第一点是关于培训场所的,鉴于职业技能培训在连续性以及实操性方面表现较为突出,所以需要确保特定的教学空间以及实训设施设备条件得以保障,对于租用场所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提出要求,租赁期限通常不能少于三年,其培训场所的建筑面积应当至少达到三百平方米,而且其中培训用房的建筑面积要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
其二是设施设备这一方面,鉴于职业技能培训对于实践技能存在专业化需求,故而规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配备起,能达到相应职业技能或者工种设置要求的设施设备。
首先是师资队伍这一方面 ,规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 ,除了要拥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状况 ,并且还应该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或者是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又或者是职业技能等级 ,与此同时 ,要配备和办学规模相适配 ,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首先,在安全标准这一方面,对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着相应要求,其必须要符合建筑方面的安全要求,还要符合消防方面的安全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卫生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抗震方面的安全要求。除此之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还应当建立器械操作方面的工作制度,并且要建立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制度,另外还要制定应急预案,以此来保障参训人员在实操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问】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其设置标准,和面向其他人员的设置标准,以及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是不是一样的呢?
【答】《设置标准》于整体框架方面保持一致性,其核心要求也是如此,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各类培训机构皆可达成基本的教育条件,以及安全标准。鉴于不同培训机构的服务对象,与培训内容等,存在显著差异,于是乎,在部分标准之上,也做出了相应区分,以此更好地适应各类机构的特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针对中小学生开班的,其服务对象主要为未成年人耶,所以在场地安全这块儿,要求得避开那些会对中小学生身心健康产生影响以及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不准使用居民住宅、医疗卫生用房、车库等不适宜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或者有着安全隐患的场所,务必要保证孩子们能拥有一个安全、适宜的学习环境。职业培训机构,面向行业广泛,岗位需求多样,所培训的知识不同,技能也有差异,所以这类机构的设置标准,强调要配备符合相应职业技能,也就是工种设置要求的设施设备,从而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多元化,同时也是多层次的人才培养需求。
【问】对于存在违规培训活动行为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民众应当怎样去开展监督以及进行举报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六十五条规定,举办开展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以及别的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还有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民办学校涵盖了依法举办的其他教育机构,还涵盖了依法设立和审批的各类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被印发之后,我省范围内的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应当依据《设置标准》里的各项要求来展开整改,在取得相应办学资质以后,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各类培训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会同有关单位,对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加强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样会这么做,其依据的是《设置标准》规定。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设置标准》规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民办培训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单位的投诉举报方式对外公布,包括网站平台等渠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对外公布了本单位的相关投诉举报方式,内容涵盖受理邮箱等渠道。公众要是有意见建议,或者存在需要进行监督举报的情况,那么可依据属地原则,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去投诉,还能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就以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来说,广东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对外公布了投诉举报的渠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假如公众察觉到有呈现违规培训行为的民办培训机构,那么要在收集好关于违规培训的证据资料之后,依据培训机构的不一样类型,以及举报的具体内容,分别对着机构所在地的政府职能部门展开举报。要是涉及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培训行为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状况的,能够向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要是涉及培训机构价格、广告、消防安全等违规情形的,能够向对应的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培训机构出现退费难等问题常被群众碰到,那么群众在购买培训机构课程时,哪些方面是需要注意的呢?
有学员也就是用户,向培训机构购买课程。这属于民事行为。国家法律以及法规,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且说以针对咱们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这种情况为例,就关于怎样去保障学生家长合法权益的这个事情而论,我们是向公众发出了提醒,在挑选这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缴纳培训费用之际,是需要注意去防范风险的,要做到“三必须”、“三不要”。其中“三必须”涵盖了:
首先得明确,一定要挑选正规机构,在学生家长给培训机构交钱之前,要仔细查看培训机构是不是“证照齐全”,这里所说的“证”,指的是《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而“照”,指的是《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述这些证照通常会张贴在营业厅较为显著的位置,那个办学许可证可是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学资质的证明,它的样式是全国统一的,许可证上面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这样的字样,在右下角还有审批机关的盖章。学生的家长同样能够登录“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这个网站,接着点击网站右上角处的“服务”,再点击“服务”下的“家长服务”这一栏目,随后查询该培训机构的证照信息以及其他办学信息。
二是得认真去阅读合同,在学生家长缴纳费用以前,要认真且完整地阅读全部合同条款,逐字逐句去确认,务必要去要求签署合同财务培训机构,对于合同条款跟销售代表的口头表述或者聊天记录不一样的情况,学生家长要以合同规定作为准则,尽量选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三是,单据得妥善保管。各位学生家长,签订合同之后再付款,还要索要正规发票或者其他收款凭证。各位学生家长,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要妥善保管好,电子合同务必及时、完整保留截图,后续要是出现维权时一并提交。
“三不要”包括:
不要轻信培训机构说的口头承诺。各位身为学生家长的,在核查资质以及缴纳款项的时候,一定要亲自去做,一定要认真仔细地辨别,一定要通过亲眼看到才认定属实,千万别轻易就相信销售人员说的那些口头的宣传内容、广告打的标语之类的。销售人员讲的内容,做出来的承诺起步网校,约定好了的事项,都必须要在合同的条款当中给确认下来。
其中一点是,千万别一次去缴纳那种超出期限的大额费用。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办学活动是存在固定成本的,各位身为学生家长的朋友们,一定不要因为贪图优惠而去做这样的事,不要一次去缴纳那种时间跨度大于3个月、或者总计超过60课时的培训费用。要是有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超期收费这种情况,那就务必要去更换成其他收费符合规定的培训机构。
三是,不要给处于筹设期的校外培训机构交纳任何费用。当学生家长遭遇退费纠纷,并且与培训机构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要尽可能去找到培训合同以及收费凭证,然后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者向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反映,还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此来寻求支持。
【问】《设置标准》出台后,有关部门应该如何进行落实?
【答】,为了规范的是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以及办学行为,在《设置标准》实施之后,我省的有关部门将会开展以下的几项工作,以此来推进落实: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各级教育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借助网站、公众号等多样形式,积极去宣传《设置标准》,特别是着重落实对现有培训机构,以及新构建民办培训机构的举办者的宣传引导工作,从而督促各个培训机构举办者以及负责人,熟悉《设置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培训活动。
其次是强化业务指导,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印发《设置标准》之后,会去指导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仔细学习《设置标准》的相关条款,熟悉并掌握《设置标准》的详细内容,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借助业务培训、会议调度等形式,对《设置标准》的具体操作予以业务指导和阐释,指导地级以上市依据属地实际情形,制订本地审批民办培训机构的具体操作指南,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管理。
第一个要点是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加大力度,针对民办培训机构落实《设置标准》以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情况展开监督与检查,要是有法人或者自然人违反规定开展培训活动,会责令其进行整改,对于那些拒不整改的,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近些年来,省教育厅以及相关单位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作出了一系列行政处罚,这有力地保障了国家政策能够落地实施。我们会沿用过去的经验做法,督促各地把《设置标准》切实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政策评估,二是针对各地于《设置标准》执行进程里碰到的新状况、新问题,三是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会强化调查研究,四是充分评估和论证实有关的情形和问题,五是若确有必要,省教育厅会会同有关单位出台关于《设置标准》的操作指引以及实施细则,六是以此更好地推动《设置标准》落地施行。
这是一个问题,它询问的是,在不同类型的民办培训机构之中,像是素质教育类型的、职业技能培训等类型的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是不是存在着区分呢?
解答,《设置标准》区分了不同类型培训机构,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还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设置标准》里的条款,那些前面有特定定语的,适用于该类型培训机构;条款中没有定语的,适用于各个类型的民办培训机构。
【问】新标准印发后是否会有过渡期?
《设置标准》是在2024年11月11日被印发,正式实施时间是2025年1月1日,在正式实施之前的那段时间属于过渡期。
【问】城乡之间,存在教育资源分布差异,那么《设置标准》有没有特别的措施,用以保障不同地区的培训需求呢?
《设置标准》适用于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市场主体依据不同地区的培训需求,在获取资质之后自主开展培训活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资源配置优势,然而《设置标准》不再制定特别措施去区分不同地区的培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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