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我校普通本科招生流程的顺畅进行,规范本科招生行为,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发布的各项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工业大学,这所历史悠久的高等学府,以其卓越的教育质量和深厚的学术底蕴,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
金花校区坐落于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而曲江校区则设于西安市雁翔路58号。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该学校为公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成功入选了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陕西省共同建设的高校,属于陕西省重点打造的高水平大学,并且是陕西省国家“双一流”建设培育的对象。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满足所在专业毕业条件的学生,西安理工大学将授予其普通本科学历证书;而对于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学生,则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证书。
西安理工大学在本科招生过程中,严格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实施德智体美劳的全方位考核,并依据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同时,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全方位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西安理工大学成立了招生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并对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负责对本科招生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审议。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学院和部门的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校友代表等。委员会的主任一职由校长亲自担任。
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系该校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固定机构,主要负责组织与执行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严格监管下展开。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西安理工大学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招生2025年陕西高考录取分数线,具体招生名额需参照各省级教育主管机构的公告。该校依据自身人才培养计划和办学条件等具体情况,全面考量各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历年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等要素,精心制定分省分专业的招生方案。该方案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将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外公布。
西安理工大学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开展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相关录取规范。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涵盖了多个类别,如常规理工与物理学科、常规文史与历史学科、综合改革项目、中外合作教育项目、各类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和地方层面)、艺术类(专注于美术与设计领域)、新疆内地高中毕业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以及新疆南疆计划等,具体录取流程将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的具体规定进行调整。
西安理工大学会依据各省份、直辖市及自治区的考生来源状况来设定调档的比例。对于实施综合改革的省份、直辖市及自治区,则依照当地的高考改革方案中的具体规定来进行档案的投放和录取工作。
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达标、身体健康状况满足相关专业培养标准、高考投档分数达到本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的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需遵照各省市自治区的具体规定操作),且满足西安理工大学调档条件,则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的志愿进行择优录取。体检合格需遵循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并参照相关补充规定进行操作。
针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包括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所选择的考试科目必须符合各高校本科招生所规定的选考科目条件。
西安理工大学在确定考生专业时,依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且不同专业志愿间不存在分数差异。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同意专业调剂,则将根据其投档成绩和体检结果,调剂至该省份招生计划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同意专业调剂,则将进行退档处理。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将依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和录取。对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西安理工大学国际工学院,经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系西安理工大学与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携手共建的中外合作教育实体,非独立法人性质。该学院英文名称为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llege of X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学院开设的本科招生专业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代码:080202H)、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080702H)、土木工程(专业代码:081001H)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080901H)。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制为四年,仅招收那些明确表示有意愿就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服从专业内调剂)的考生。入学后,学生不得转至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计划由中澳双方共同制定,授课则由双方教师共同承担。项目采用“4+0”的培养模式,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西安理工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西安理工大学承认了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加分规定,若考生同时满足多个加分条件,则不会重复计分,仅采纳其中分数最高的那一项,并且该分数上限为20分。需要注意的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对应的分数都不适用于那些未设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在录取阶段,若我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未能全部完成,我们将参与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志愿征集及录取工作。
西安理工大学对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的考生有所录取。此类考生需参与所在省份统一举行的专业课统一考试,并且考试结果需达到合格标准,才有资格向我校提交申请。
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的录取标准如下:首先,考生需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并且体检结果需合格;其次,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最低分数线;最后,学校将根据各省的综合分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录取。若综合分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西安理工大学将招生计划总量的1%设立为预留名额,此部分主要用于调整各省市自治区之间的生源质量差异以及统考上线考生之间的录取不平衡问题。
西安理工大学的相关招生名额及费用标准等信息均由各省级招生主管机构对外公开。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教育以英语教学为核心,针对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建议慎重考虑报考。该校的英语专业仅面向英语语种的考生招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关于学费及奖助学金:该院校遵照陕西省价格管理相关部门所设定的规范,对学费及住宿费用进行收取。
学校构建了一个综合性的奖励资助体系,该体系包含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以及学费减免等多种途径。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期间2025年陕西高考录取分数线,学校设立了“绿色通道”,以确保经济条件不佳的新生能够顺利完成入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关于录取结果的公布途径:将信息在考生所归属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开。同时,学校会通过高考录取专用渠道,向每位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29-82312504
邮编:710048
学校网址:
http://www.xaut.edu.cn
本科招生网址:
http://zhaosheng.xaut.edu.cn
本章程一经发布,若某些省份的高考招生政策发生变动,西安理工大学将依据该地的具体政策,制定出相应的录取办法,并对外进行单独的公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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